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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党校教育系列职称申报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9-10-24 17:02

关于2019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党校教育系列职称申报的通知

琼社科〔2019〕55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省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机构,全省各级党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党校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规范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遵照《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4号)执行;党校教育系列资格条件遵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规定的外语免考条件继续保留。按照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申报职称评审,不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的不作外语考试要求,其他人员须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并取得3级以上等级合格证书。

(三)申报评审人员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四)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聘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进行确认)一式3份(海南省人才工作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后,电脑录入、打印)。

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提交《个人综述材料》一式13份。其内容必须按资格条件的各项要求,分别做出真实、完整的概括。具体列项为:

1.资历情况: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的时间,单位聘任的时间、详细经历(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等)。若属资历破格,还应说明具备的条件。

2.学历、继续教育情况: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时间与毕业院校;任现职后参加业务进修和岗位培训的起止时间、学习内容、培训单位及效果。若属学历破格,还应说明具备的条件。

3.身体状况、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考核结论:说明出生年月,身体健康状况,能否坚持岗位正常工作;说明任现职期间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与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等次)。

4.外语:说明相关情况。

5.现职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对照相应职称档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工作能力”和“任职业绩、成果”的有关规定,列述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并由此反映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要求所有工作和业绩、成果分类列述,详细说明工作(任务、成果)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来源、主要目标、本人角色及实际所负担的任务、完成的情况、出版或发表情况、效果影响等。

(三)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所列各项情况互为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1.资历条件以有效聘书与任职资格证书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若属资历破格,还应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2.学历、学位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为据,培训以结业证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若属学历破格,还应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3.身体状况、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考核结论等以所在单位在《个人综述材料》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签署意见为据。

4.外语以“考试成绩通知书”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如符合免试条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5.工作业绩为教学方面的,以所在单位有关证明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为社会效益的,以有关单位的表彰材料或有效社会评价反映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为经济效益的,以受益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科研成果以论文、报告文本、著作原件为据(每项1—3份)。

上述第1、2、4、5条所列的复印件与论文、报告文本、著作等原件都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要分别在其右上角注明序号,同时在《个人综述材料》上相应说明“见附件X”字样,互为对应。复印件统一装订,原件单列。

四、成果鉴定

为了有效推行量化评审,将组织评委专家参照相关评估指标对申报者的代表性成果进行鉴定,加权计分。请申报者要注意标明本人的代表性成果(1项,著作、研究报告或论文)。个人联系的专家鉴定一概无效。

五、材料审送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要认真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确保条件合格且材料完整、规范、真实,并在《个人综述材料》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意见(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由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材料,申报者本人不得私自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我会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责成其限期补办(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对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申报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我会负责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和党校教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县负责,我会原则上不再组建中、初级评审委员会。部分市县暂不具备开展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难以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的,需提交委托函:市县所属单位,由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人事档案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在我省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社科类社会组织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我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由我会学会学术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七、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候。

申报材料送我会社科规划办(职称办)。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行政大楼610室;联系人:周卫疆;电话:65365081。

专此通知

 

附件1: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遵照《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附件2:党校教育系列资格条件遵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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