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支持名单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5月6日至5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我会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要签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为进一步推动海南省社科联社会组织及党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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