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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3-04-11 16:15
各社科类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报送时间

  年度报告材料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省社科联学会学术部初审,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2022年度报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年报窗口将关闭,不再受理年报相关材料。

  三、登录方式

  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

  四、办理流程

  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加入钉钉群,群号:30988164(社会团体)、3547441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线查看办理流程或咨询工作人员。

  五、报送材料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纸件(一式三份)。

  (二)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需包含以下内容: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章程开展“六个一”活动的情况、所取得的学术成果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等方面。

  (三)2022年度有政府拨款或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无政府拨款或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提供理事会会议纪要,经理事和监事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面复印)等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海南省社科联通过后,由各社会组织自行报送至民政厅(海口市青年路5号福彩大厦3楼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六、有关要求

  1.各社科类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所填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对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单位,将提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通报。

  3.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据《海南省社科联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

  4.2022年经换届督办仍未完成单位,将给予“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原省委党校18号楼102室学会学术部。

  联系人:程梓恒;联系电话:65335787。


  附件:海南省2022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doc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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