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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1-02-09 16:06

各有关单位:

2021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现开始受理申报。根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印发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2019-2022年发展规划》(琼宣通〔2018〕83号),海南省社科联印发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琼社科[2019]4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七次党代会和七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导向

立足我国特别是海南新时代改革开放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紧紧围绕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以及文化建设的需要,提出一批具有全局性、标志性、前瞻性、针对性、基础性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一)常规课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提出一批具有较大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价值的选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针对有利于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海南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培育学科,提出一批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选题;系统梳理海南历史和海南红色文化,强化海南历史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南海疆域史地以及社会文化发展问题,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海南改革史、琼崖革命史等选题,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研究;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理论宣传普及问题,策划选题开展研究,深入推进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工作。

(二)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要求,围绕《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联系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现实问题,为海南省“十四五”发展提出一批有战略高度、理论深度的选题。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专项课题。围绕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结合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针对深化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出新的有价值的具有指导性的选题。

三、课题指南

为突出重点,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问题,设置“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专项课题”。常规课题和两个专项课题指南共198项(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供参考。申报者可根据《指南》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

 四、分类设计

(一)课题类别:1.分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四类。青年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9日后出生)。自筹经费课题主要面向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社科研究者。2.“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专项课题”须标注,并写明课题类别。

(二)资助额度:重点课题每项资助45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35000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25000元。

(三)最终成果要求: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或著作。系列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3至4年,要求公开发表3篇(含3篇)以上,其中:青年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一般要求有1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在《南海学刊》发表可视为核心期刊);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一般要求有2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在《南海学刊》发表可视为核心期刊)。每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研究报告完成时限控制在半年以内,一般要求1份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1份3000-5000字的对策建议(编发成《社科成果参阅》后才能结项)。著作完成时限一般为2至3年,一般要求20万字左右(鉴定通过才能出版)。最终成果形式如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等,不得申报规划课题。

(四)课题成果查重率不得高于15%。

五、申报要求

(一)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以及近三年内被终止、近五年内被撤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二)申报课题须写明课题类别,并按相应课题的资助额度做好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2017】1664号)执行。

(三)申请课题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论证活页》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其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要求A3纸双面排版。《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2017】1664号)、《申请书》、《论证活页》等请从海南社会科学网下载使用(http://www.hnskl.net)。

(四)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它资助的,或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中予以说明。

(五)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六)申报时间从2021年2月9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逾期不候。纸质材料即《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1份)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7份)盖章并报送我会社科规划办。

 我会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行政大楼610室。联系人:骆海明,电话:0898-65238928,邮箱:sklghb001@163.com。

 专此通知

 

附件:1.常规课题指南

           2.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指南

           3.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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