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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儋州市那大镇石屋村“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公告

来源:时间:2025-04-11 10:18

  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等相关规定,儋州市那大镇石屋村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已丧失普及示范基地功能、且无整改意愿。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1日起,撤销儋州市那大镇石屋村“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命名,终止其相关资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以“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特此公告。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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