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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联负责人就省级社科评奖答问

作者:陈文剑      来源:《海南经济报》(2006年8月29日)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9日      点击数:

省社科联负责人就省级社科评奖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省委、省政府同意《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下称《评奖办法》),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社科工作者的广泛关注。记者就该办法的颁布施行以及正在开展的第五次省级社科评奖活动,采访了省社科联专职副主席张学泮。

        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者):在什么背景下制定《评奖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海南省社科联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当前社会科学发展面临大好机遇,2004年中央3号文件和2005年省委11号文件指明了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其中对社科评奖也提出了新要求。海南省级社科评奖始于1993年,当时有省委的批复,但没有省政府的明文规定。今年5月15日,卫留成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了《评奖办法》,并决定由“两办”印发。《评奖办法》的颁布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社会科学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省社科评奖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记  者: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几年举行一次?奖项及评奖机构如何设置?
  
        负责人:省级社科评奖每三年举行一次,目前正在开展第五次评奖。每次评奖一般按专著、编著、论文等成果形式,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省社科联组建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评奖委员会由从事社科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省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

        记  者:成果评审按怎样的程序进行?

        负责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按初评、复评和终审的程序进行。省评奖办组建若干个学科评审组和复评组,由学科评审组对成果进行初评;复评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提出获奖成果项目及其等级建议,提交省评奖委员会审定。评奖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记  者:评奖工作如何接受社会监督?有怎样的组织纪律保障?
  
        负责人:一是要求将获奖成果在我省主要媒体和“海南社会科学网”上进行公示,自公布之日起20天内为异议期。省评奖办负责受理异议和投诉,经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奖委员会裁定。二是对申报者弄虚作假或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取消该成果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同时6年内不得参加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还要接受其它相应处理。三是对评审人员在评奖活动中的行为也作了规范而严格的要求。

        记  者:对获奖成果如何奖励?
  
        负责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省评奖委员会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者的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记  者:请你介绍第五次省级社科评奖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在为什么要补报?

        负责人:去年我们就开始筹备第五次评奖工作,当时按两年评一次的安排组织受理了2003、2004年的成果申报。但现在根据《评奖办法》“每三年举行一次”的规定,我们决定把2005年的成果也纳入评奖范围,凡2003—2005三年符合规定的成果均可补报。补报时间从8月10日起到9月25日止。可登陆“海南社会科学网”查询。

        记  者:哪些成果可以申报第五次省级社科评奖?
       
        负责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含个人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发表但被地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时间要求和相关规定均可申报。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记  者:如何申报第五次省级社科评奖?

        负责人:省评奖办不直接受理成果申报。由申报单位受理:大专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省直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单位调研部门或办公室申报;省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向本学会申报;其他作者向省社科联普及咨询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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