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社科〔2008〕17号
关于申报2009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课题现开始受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胡锦涛同志考察海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海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动理论创新,突出“特”字做文章,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为海南特区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选题导向
1.围绕海南特区新阶段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来选题。主攻方向:
一是强化应用对策研究。紧紧围绕海南“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进一步创新思路、凝聚力量、突出特色、增创优势”来策划选题,重点研究和解答海南如何构建具有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如何拓展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等问题;
二是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研究,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
三是深入研究、挖掘海南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弘扬海南“特区人”的精神风范;
四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创新,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进一步培育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优长学科;
五是重视社会科学的宣传和普及,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推出一批社会科学普及读物。
2.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应用对策研究(研究报告)要求一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二年内完成。
3.2009年将进一步加大立项课题的资助力度,视不同成果形式确定为:论文和研究报告10000元,专著12000元。除资助课题外,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仍设少量的自筹经费课题。申报自筹经费课题要有经费来源,并保证承担最终成果专家鉴定费,否则不予立项。
三、申报要求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与海南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以及近三年内被撤项的海南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申请课题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含原件1份)。《申请书》要求用计算机填写、16K纸双面印制。《申请书》请从海南社会科学网下载使用(http://www.hnskl.net),或来我会普及咨询部(社科规划办)索取。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3.申报时间从6月12日起至7月25日止,逾期不候。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课题申报的宣传、发动、组织和指导工作,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课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盖章后,报送我会普及咨询部(社科规划办)。课题评审费由申报者个人承担,每项课题150元。
我会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社科大院(阳光酒店后面),联系人:陈文、李亚琼,电话:65336659。
专此通知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